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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伐公路用地内绿化物

稿件来源:宁夏新闻网发布时间: 2025-04-09 1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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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七大队接海原县交警大队三河中队举报,G344线K1983+100米处左侧一棵树木被采伐,经调查,为当地加水点老板马某擅自采伐。执法七大队依法进行查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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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经过】

  宁夏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七大队接海原县交警队三河中队举报,G344线K1983+100米公路左侧一棵树木被采伐,因砍伐树木砸到过往小车,当事人正在接受交通事故调查。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前往被砍伐树木所在地,对案件当事人马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检查现场。经查,马某采伐树木1棵,位于G344线K1983+100米下行线马某经营的加水点门口处。经会同当事人勘验,被砍伐树木与公路路缘石直线距离2.6米。马某使用电锯砍伐并将其丢弃至南边距被采伐树木处约300米外的田埂上,树木胸径54厘米。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第八部分公路绿化工程类213-217的标准,被砍伐树木价值1200元。执法人员对马某进行了询问,马某表示,因为该棵树木影响其加水点的车辆进出,遂擅自砍伐,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以案释法】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坡脚护道、坡顶截水沟外缘以外,川区不少于一点五米、山区不少于三米的土地。案发地点为山区,因此马某砍伐该树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物。如果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新采伐,并且需要及时补种。如果不能及时补种,应当缴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1-41(一般):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5棵以下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该案中,马某并未因树木获得违法所得,因此判定处以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决定给予当事人马某罚款叁仟陆佰元(¥3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补种树木一棵。

  【执法人员提醒】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是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种植管养的绿化物,可以有效保持公路水土,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擅自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且没有及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势必会影响公路安全。爱路护路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请勿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如确有确需理由,应先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新砍伐。同时,如发现此类行为,可以拨打12328联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守公路安全线,共筑交通幸福圈。(中卫分局 王超 王佳玲)